2009-10-27 | #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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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短信门”,重复当年SP的盈利模式
律师:收费须经客户主动确认;工信部:客户可向当地信息化部门申诉
建行“短信通”被指强制消费 追踪 在上周报道建设银行“短信通”被指强制消费后,得到全国各地读者反馈称,建行在全国多个城市统一“短信通”的收费确认方式,不少读者表示对建行这种行为很难接受。 建行在给本报的回复中表示,该服务收费行为合规合法。但律师认为该操作属强制消费。 建行:这也是一种确认方式 “短信通”是否强制客户消费?银行每月3元的服务费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建行公关与企业文化部总经理胡昌苗。 胡昌苗表示,“短信通”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按照监管部门的批准,增值服务是可以收费的。银行已经明示客户,如果3个月过后,客户不需要此项服务,可以告知银行取消,就不用收费。“如果我们没有跟客户说就直接扣钱,这肯定不对的,但是已经跟客户说了,而且也让客户试用3个月。” 此前原信产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同意包月服务必须经过用户确认。对此,胡昌苗表示:“我们的方式也是让客户确认的一种方式。我们通知了客户,同意继续使用服务就不需要再做任何动作,不同意的话就取消。”胡昌苗同时表示:“如果让客户再次确认的话,有的客户会觉得不方便,这样也会提意见的。” 昨日傍晚,记者收到建行的书面回复。该行表示,建行手机短信金融服务业务有相关许可资质,收费内容和标准也已报备。短信业务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开通,均会在开通前告知客户,并请客户确认,经客户同意之后方可开通。其中“请客户确认,经客户同意之后才开通服务”的说法,与记者早前咨询建行客服人员得到的回复相左。 律师:说到底还是强制消费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得知建行的回复后告诉记者,如果在开通之时有让客户进行明确的、主动选择的话,这是符合规定的。但是银行这种 “需自主取消、默认同意”的做法不可行,“说到底还是强制消费。” 据了解,中移动早在2006年已开始规范SP业务(移动增值业务),其中二次确认(即用户必须再次确认是否订购业务才能产生订购关系)这一条已经明确出台。 刘律师告诉记者:“建行这么干就是重复当年SP的盈利模式,只要二次确认,这块业务就会损失大部分。”他认为,“建行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应当具有企业社会责任感,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企业长期的形象和社会责任”。 昨日,记者致电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有关部门陈述建行“短信通”这种未得到客户确认信息就默认客户同意使用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客户可就这种行为可向银行所在地的信息化部门进行申诉。 链接:建行“短信通”有前科 记者了解到,原来建设银行“短信通”在去年就已经惹出一场风波。 早在去年11月份,建行江西省分行网点强制给客户定制首付短信业务后,就引起了当地不少市民和相关单位的关注。据了解,当地的情况是:用户被银行不明不白收取了好几个月的短信费。客户要求退订却又屡屡受阻。客户多次取消订阅均“操作失败”,到网点柜台办理时却非本人不得办理。 当时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认为,“给客户发送服务短信提醒,是一项很好的服务,不少银行也已经实行,但都是免费的,建设银行收费本身也不存在问题,问题就出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 当时,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表示,若(银行)整改不到位,将对服务器进行关停,建行也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令下,对那些 “非自愿”、“强制被定制”的客户也给予办理退还被扣除的短信收费。但江西省某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最后银行还是没有主动解决问题。据了解,事后建行给客户发了相关道歉信息,但是银行还是没有主动取消客户的短信订制服务,客户若不需要该短信服务还是得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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